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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维保各项细则

坚持以“客户至上、恪守诚信”为经营理念
1、保养范围
1. 通过电梯维护保养、应急修理,保证维护保养的电梯能够安全正常使用,每月定期1次检查调整各安全部件及活动部件,并进行定期清理润滑(详见附电梯保养检修工作单及电梯维修单)。提供全年度的应急修理服务,维护保养中所需单件价格在100元以下的零配件,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度检验前后的维修整改工作。(电梯年度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公司提供服务
2.1按照本协议签订之日的国家法规,实施保养;
2.2对于用户有关电梯故障停机或误动作的应急修理,做到24小时立即回答,原则上2小时内赶到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定,填写抢修记录,以备检查。
3.甲方职责
3.1.1甲方应按电梯操作规程,安全、合理、正确地使用,避免出现人为的损坏;
3.1.2甲方尽可能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保养、维修的各种方便,以便尽快地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3.1.3使用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3.1.4在保养合同期内,甲方人为造成的事故或使用不当引起的机械配件及电气零件严重损坏等情况,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承担乙方的修理人工费;
3.1.5前述电梯附件均为甲方财产,应由甲方负责保管并负责电梯轿厢内清洁卫生工作及轿厢照明;乙方只负责提供一切有关电梯维修保养服务;
3.2 乙方职责
3.2.1以顾客满意为最高目标,提供一流、优质服务;
3.2.2每月巡回检查保养电梯1次;
3.2.3定期向甲方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
做好详细记录;
3.2.4提供各部件润滑(运行系统,传动系统)以及整机运行情况检查;
3.2.5检查调整各项零部件及安全保护系统;
3.2.6指导甲方操作及正确使用设备;

4.下列内容不属于服务范围
4.1任何属于故意的不可抗拒或意外破坏或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内的任何其它原因造
成的电梯的修理和零部件更换;
4.2为了装饰目的进行的各种整修或更换照明及其它;
4.3因天灾人祸等事故造成的损失或任何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4由于现行的适应于电梯设备的法令、法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工作,而这种法令法规的变化生效于本合同签订日期之后,对于这种变化,本公司不负责提供免费服务。
5.其它
5.1保养协议范围内的电梯发生项目修理时(含大修项目),甲方应承担维修所需零部件及适当人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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